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案
发布时间:2022-05-19

梁某某复议北京市朝阳区某乡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

 

朝政复字【2021】***

 

【推荐理由】

举报人将某个违法行为举报至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收到举报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举报人违法事项进行了调查,认为举报人与违法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终止调查,未向举报人进行告知。从而引发举报人针对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一事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行政机关依法对其举报的违法事项做出处理。

本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复议申请人就其申请事项是否作出处理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复议申请人所称权益不是公法领域的权力和利益,对其权力义务不产生影响,且不具备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最终复议机关基本采纳了本所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取得了令委托人十分满意的成果。

 

【委托人】(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政府(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对方当事人】(申请人):梁某某(以下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复议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对XXX公园(被举报项目)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一审法院查明【基本案情】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保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对XXX公园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被申请人收到后经主管领导研究决定,将材料交至相关部门予以处理。经相关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后认定,申请人所申请事项与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对申请人的实际权利义务产生影响,被申请人终止调查程序。

后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对XXX公园(被举报项目)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本所律师代理意见】

1、被申请人是否对申请人举报事项作出处理与申请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保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对XXX公园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被申请人收到后经主管领导研究决定,将材料交至相关部门予以处理。经相关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后认定,申请人所申请事项与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申请人就该事项是否作出处理不对申请人的实际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2、申请人不具备提起本次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申请人资格、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亦明确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因此申请事项是否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判断举报人与相关行政行为有无“利害关系”的核心标准。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一般仅指公法上的利害关系,而不包括私法层面的利害关系。换言之,只有公法领域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存在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才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才形成了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才具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复议机关裁决要旨】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所谓利害关系,是指申请人的个人合法权益有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可能性。一方面,这种合法权益应局限于申请人个人,而不是代表整体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合法权益主要指相关行政法律规范所保护的实体性权益,如人身权、财产权等。只有举报人在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时,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

3、在举报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继而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行政复议案件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判断举报人与相关行政行为有无利害关系的核心标准,应当根据举报人提交的证据,判断是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交违法事实客观存在的初步事实根据、证据线索,并且应当同时提交违法事实对举报人的权利或义务造成直接实际影响的证据,否则不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4、本案中申请人认为被举报项目涉嫌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向被申请人提出举报要求查处并予以奖励。申请人以被举报项目属于公共绿地,其具有公共使用权为由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是否作出行政处理以及作出何种行政行为均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故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受理条件。  

  复议结果】

驳回申请人梁某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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